教务〔2018〕68号
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
课务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课务安排工作于第10周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全校统一思想,科学、合理地利用教学资源,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二)明确课务安排工作的职责。各学院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的学院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学院要召开课务安排专题会议,认真审定新学期的教学任务,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教学计划,布置落实课务工作,组织并协调完成课务安排工作,按照教务处统一要求积极推进、协调解决课务安排中的问题和困难。
(三)各学院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开课;要根据教师的专业及研究方向安排好教学任务;要从全局出发,合理安排教师进行业务实践或进修学习;教学任务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变;若确需调整专业教学计划的,必须经过本学院主要领导同意,通过教务系统提交《执行计划更改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执行。
(四)课务安排是一项责任大、系统性强的工作,凡造成排课错误、延误排课日程、随意更改课表的,将按学校有关教学事故的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二、排课原则
(一)公共基础课和部分专业基础课由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统一协调安排。
1.大学英语进行分层教学、信息技术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两课”等公共基础课程原则上安排合班教学;
2.心理学、教育学、特殊教育概论等师范类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安排合班教学。
(二)非实践性(操作性强)的课程,原则上安排合班上课。
1.各学院内平行班的相同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选修课程),原则上安排合班上课;
2.各学院选修课程,选修人数原则上达30人方可开课。
(三)在不违背教学规律的前提下,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排课;分段排课应注意教学班各段课务安排的合理与均衡。
(四)为保证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原则上教师1天只能安排两个授课时段,共计4课时;教师任同一班级每周4课时以上(含4课时)的课程,不得4节连上,至少间隔1天。
(五)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于2019年2月25日(周一)起开始上课,教学周为1-17周。
三、落实任课教师
(一)各学院应根据新学期所开设课程及排课原则的要求,合理配备、落实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参照《永利集团304am登录教学工作规程》(南特师〔2016〕84号)要求,新任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及新聘的外聘教师须经过试讲、评估环节,试讲合格、评估通过后方可任课。
(二)开课学院负责对行政兼课教师(含外聘教师)的任教资格和教学能力进行审核。并于11月23日前将新聘行政兼课教师(含外聘教师)考核表交教务处备案。
(三)在行政、教辅岗拟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需填写《行政(教辅)岗教师授课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开课学院同意后方能安排上课,并报教务备案;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23日。
(四)在行政(教辅)岗拟承担教学任务的行政(专业技术)人员,需填写《行政(教辅)岗人员授课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同意后送开课学院,开课学院负责对其进行任教资格审核和教学能力考核;考核通过后方能安排上课,并报教务处备案;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23日。
(五)行政(教辅)岗人员原则上不得跨所学专业兼课,授课周课时不得超过4节。
四、排课时间安排
(一)11月16日前,各学院要组织教研室集体研究,严格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新学期的教学计划,完成教务系统中教学计划的修改、完善工作,打印稿由教研室主任和分管教学的学院领导审核、签字,二级学院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核。
(二)11月23日前,学院要完成合班与选课,教研室要落实任课教师(含拟任本科授课教师),并录入教务系统;有切块教学需求的学院,同时要在教务系统中完成切块课程和小班课程的安排。
(三)12月7日前,教务处会同相关开课学院完成公共基础课的课务安排;12月10日-12月21日,教务处组织各二级学院集中进行智能排课。
(四)2019年1月11日前,向全体任课教师公布新学期课表;如无特殊情况,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填写教学进度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2019年3月13日前,各学院教研室主任和分管教学的学院领导审核各门课程的教学进度表并提交教务处审批。
五、表格下载
请根据需求自行到教务处(本科教学信息网)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相关表格。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