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自科基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8-14浏览:1264设置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国家社科基金、自科基金项目申报质量,鼓励和支持更多教师申报高级别科研项目,特别是加强对青年科研骨干的培育和引导,做到提前谋划、深入论证、充分准备,学校决定自20188月启动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自科基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及限制性规定

1.国家社科基金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43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国家自科基金申请人资格条件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限项规定:以规划办、基金委正式通知为准。

二、申报程序

1.宣传发动,确定选题(8月底前)

各单位要明确要求、广泛动员,认真做好组织准备工作。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学习往年度课题指南、新的国家社科、自科基金资金管理办法和成功立项的申请书,同时安排富有项目申报经验的教师(或邀请校外专家)对申报相关问题进行讲解。

2.收集资料,凝练观点,做好申报论证(10月中旬前)

20181015日前,各单位集中报送申报活页(国家社科基金)、申报书(国家自科基金),并将确定申报项目的教师名单及选题报科研处(附件3)。所有《申报书》以及《活页》请按2018年度申报书填写,待2019年度正式版本公布后再重新按照新版填写。

3.组织论证(10月中旬-12月底)

11月中旬前,完成第一轮论证。各单位要组织项目论证会,邀请专家对项目书进行评议。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申报情况,自行制定论证 会方案,落实会议的形式、时间、地点及邀请专家等事宜,学校领导、科研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须参加论证会。

第一轮论证完成后,各单位和申报人要密切规划办、基金委和学校通知,留意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的新变化,根据2019年度申报精神修改完善申报书。

12月底前,完成第二轮论证。参加评议的专家须由国家社科、自科基金会议评审专家、通讯评审专家、主持过国家社科、自科基金项目负责人组成。

三、组织安排

项目预申报工作由科研处牵头,依靠各学院、中心、部负责组织研究实施。

各学院、中心、部应根据工作实际,制定预申报工作方案,负责申报动员、资格审查、项目论证等工作,专家论证咨询小组构成应学院内外、校内外结合,充分利用全校、全省和全国专家资源。

四、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重点组织已主持过省部级项目负责人申报,充分利用已有项目研究基础,进一步围绕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再设计、再论证和再充实。

  2.近两年申报但未获立项的优质项目要进一步修改,充实项目论证,切实提升申报质量再次申报。

  3.各单位要重点组织动员和辅导中青年科研骨干申报。

联系人:杨盛伟;联系电话:89668035;电子邮箱:njtykyc@163.com


 附件1:2018国家社科基金申请书+活页.rar

 附件2:2018年度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2019年国家基金项目预申报登记表.xls

 附件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doc

 附件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docx

 附件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docx

 附件7:近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参考选题).rar

科研处     

               2018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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