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1-25浏览:808设置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2025号)和《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就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1.2019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2018年立项、未通过2019年年度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3.2019年立项且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上述项目中,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

2.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

3.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

4.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对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进度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的项目,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应重点加强跟踪管理、督促整改。

(三)年度检查材料的填报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以下简称《年度检查报告书》第四栏和第五栏填写经费使用情况,由科研处统一加盖财务处公章),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

集团社科研究管理部门须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在通过审核成果复印件的标注处加盖部门公章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各项目的年度检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暂未达到年度检查要求的重大重点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延期参加年度检查的书面申请,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

(二)结项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第四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栏请填写经费使用情况,由科研处统一加盖财务处公章),同时将正确标注批准号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科研处审核。《结项报告书》中的项目组成员需与《项目任务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一致,如有变更的,需附经省教育厅审核盖章的《项目变更申请表》,未办理变更手续不得增列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认定结项。集团科研处将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在通过审核成果复印件的标注处加盖部门公章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各项目结项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一般项目的结项由校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规范程序、严格把关、保证质量、接受监督。一般项目的结项成果应达到任务书约定的成果要求方可办理结项: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应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1篇北大核心或CSSCI收录期刊论文可视同为2篇;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需提供不低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1篇,研究报告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或通过不低于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本校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项目需正式出版专著1部;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42位校外专家和1位校内专家),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最终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三)项目清理范围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1.截止 2020 年 7 月 31 日立项期满 5 年,未办理过延期手续且目前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

2.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3.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8),提出自行中止项目,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做好此次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的组织工作。各高校要以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为契机,对学校社科研究管理工作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总结。

2.因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导致总体结项率低的学校,存在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学校,在后期组织的专项抽查中发现一般项目结项把关不严的学校,省教育厅将视情减少下一年度该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标。

四、材料提交

1.年度检查材料:

1)纸质材料:《年度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和正确标注批准号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专著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上述材料一式1份按序用 A4 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以及年度检查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单列不装订)和《变更申请表》(如有变更申请,一式3份,单列不装订);(2)电子材料:《年度检查报告书》、年度检查项目汇总表文件夹命名格式:项目批准号+姓名

2.项目结项材料:

1)纸质材料:《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如有变更)、《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如有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正确标注批准号的研究成果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无需原件)结项证明(一式1份,纸质版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以供备案),以及结项汇总表(一式1份)上述材料按序用 A4 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各项目单独成册,零散材料不予以接收,请装订成册2)电子材料:《结项报告书》、结项证明科研处彩打PDF 和WORD版,2选1填写提交以及结项汇总表文件夹命名格式:项目批准号+姓名

3.上述申报材料交由各院(中心)科研秘书进行汇总,填制汇总表(签字、盖章),统一提交至科研处,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邮箱;行政部门老师自行填制汇总表(签字、盖章),提交材料至科研处。

4.截止时间:202012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5.联系人:杨老师;办公楼303;科研处邮箱:njtykyc@163.com;电话:025-89668035。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

附件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附件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

附件5202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汇总表

附件6202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

附件7:项目编号+姓名+结项证明

附件8202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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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2011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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